冠名捐赠执行《山西省吕梁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捐赠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和方式。
一、冠名方式
根据捐赠价值,经基金会与捐赠人协商,可对各类单项活动、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专项基金、校内建筑物、校内道路和场所等进行冠名。
(一)捐赠价值人民币 50 万元及以上的单位、团体或 10 万元及以上的个人,可获得基金项目冠名权。
(二)奖(助)学金捐赠额度每次不低于 2 万元,且总额度不低于 10 万元,可冠名使用。
(三)针对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捐赠项目,根据捐赠额度或占总建设资金的比例,经基金会与捐赠人协商后,可以以捐赠方或捐赠方指定的名称冠名。
(四)定向捐助吕梁学院校庆纪念专题项目和校庆庆典活动项目的团体和个人,能以“独家赞助”或“友情赞助”等形式冠名。
(五)合作共建院系、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研究机构等合作平台,合作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为学科(专业)、实验室、图书馆建设捐资或捐赠先进仪器设备或图书资料等,答谢方式按合作协议执行。
二、捐赠形式
货币捐赠:现金、支票、汇票等货币资金;
实物捐赠:仪器、设备、图书、房产等有形资产;
权益捐赠:专利等权益及其他无形资产。
三、捐赠原则
符合法律法规,秉承自主自愿的原则。
所有捐赠款(物)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和审计。
四、基金用途
用于冠名项目。
五、答谢方式
(一)在吕梁学院校友会、吕梁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捐赠单位名称、捐赠方姓名、捐赠项目以及捐赠金额(或实物)等。
(二)对于规模、金额(或实物)影响较大的大宗捐赠,基金会代表学校举行专门的捐赠仪式并联系社会媒体予以报道。
(三)制作捐赠纪念册,收录捐赠单位名称、捐赠方姓名、捐赠项目及金额等具体信息,存入学校档案馆。
(四)合作共建院系、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研究机构等,为学科(专业)、实验室、图书馆建设捐赠现金或实物,答谢方式按合作协议执行。
六、授予荣誉方式
(一)捐资金额(或实物)累计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团体或100万元及以上的个人,颁发“吕梁学院教育发展杰出贡献奖”,在校内设立纪念物;
(二)捐资金额(或实物)累计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团体或50万元及以上的个人,颁发“吕梁学院教育发展贡献奖”,在校内设立纪念物;
(三)捐资金额(或实物)累计在1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团体或1万元及以上的个人,颁发吕梁学院捐赠纪念奖;
(四)捐资金额(或实物)累计在1万元及以上的单位、团体或1000元及以上的个人,颁发吕梁学院捐赠纪念证书;
(五)捐资金额(或实物)累计在5000元及以上的单位、团体或500元及以上的个人,赠送吕梁学院捐赠纪念品。
七、享用学校资源方式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优先享用吕梁学院及其附属高级中学的教学、科研等资源,优先享有合作共建等权利。
八、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吕梁学院弘瞻楼5层517室、518室和519室
电话:0358-3389188 15536603204(刘女士)
邮编:033001
电子邮箱:jjh@llu.edu.cn
涓涓细流,汇成江海;份份爱心,襄助发展。热忱欢迎广大校友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奉献爱心,每一笔捐赠都会化作对吕梁学院教育事业建设和发展的善举!